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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LED产业发展优惠暂行办法》

为加快江门市LED(发光二极管)产业集聚,抢占产业高端龙头地位,江门市制定了针对LED整条产业链,特别是上游外延片生产的优惠政策。这是记者19日从市长王南健主持召开的市政府十三届五十五次常务会议上获悉的。

    19日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江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LED产业发展优惠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王南健市长在会上指出,江门要加快发展,大项目引进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必须双管齐下,要从快从实从优促进LED产业加快发展。

    补贴优惠多税收留成高

    《暂行办法》规定,对一次性购置LED外延片生产用全新MOCVD设备(规格:蓝绿光MOCVD31片机及以上,红黄光MOCVD38片机及以上)5台以上(含5台)的新增或扩建投资项目给予资金补贴。蓝绿光MOCVD补贴资金1000万元/台,红黄光MOCVD补贴资金800万元/台。

    属于LED衬底生产、外延片生产、LED芯片生产的新建投资项目,在签订投资合同1年内建成厂房,18个月内正式投产的,按已报建建成厂房建筑面积补贴100元/平方米。属于LED芯片封装投资项目,符合上述条件的补贴50元/平方米。经认定的科技型LED企业在高新区及各分园区范围内租用厂房,厂房面积在500平方米以内给予零租金优惠,面积在501平方米至2000平方米给予50%租金补贴优惠。

    园区内LED企业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年税收入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给予税收地方留成部分30%的奖励;年税收收入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超过5000万元部分给予地方留成50%的奖励。该奖励专项用于企业新产品研发或扩大再生产。

    专设条款奖励优秀人才

    人才是决定LED产业能否发展壮大的核心因素之一。《暂行办法》规定,对LED产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企业投资者、创新型领军人才(团队)、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有博士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00%用于奖励给其个人;每年另设立总额200万元的LED特殊贡献奖,奖励有特殊贡献的个人或团队。

    《暂行办法》同时规定,市政公共照明及高新区内公共照明建设和改造工程,如需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应用LED产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对市高新区及LED产业发展有重大贡献企业的产品。

    一园多区可享优惠

    《暂行办法》规定,优惠对象为自2009年10月以后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市授权高新区管委会管理的蓬江、新会、台山分园区内注册成立或增资建设、并且纳税关系在市高新区及各分园区的LED项目,包括LED衬底生产、外延片生产、LED芯片生产、LED芯片封装和LED应用及LED产业链相关的材料配套项目。

    据悉,昨天的市政府常务会议还审议并通过了《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8年底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等议题。